对于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建,隐瞒不报的在建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建,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忠娟表示:“属于这3类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议企业赶紧停止建设,否则违规成本将越来越高。”
“钢铁行业已经淘汰了一两亿吨落后产能。如果用这部分产能进行置换,无形中相当于增加了钢铁产能。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苗头,把已经淘汰的产能拿出来进行置换,这样的规划是通不过的,应该坚决制止。”为了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我国还将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据李忠娟介绍,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2016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已审议通过,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个系统主要包括两个体系:一是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重点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二是依托相关协会数据支撑,建立包括产能利用率、盈利等指标数据在内的过剩行业预警信息系统。“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将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李忠娟表示。
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20CrMnTi无缝管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下,地方政府须在明年6月前提出申请,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法依规补齐相关手续,准许续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得续建;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对于符合要求的将由各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各部门将意见反馈至省级人民政府。李忠娟表示,对于这部分产能,《指导意见》中并未要求对其进行拆除,而是提出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论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倒逼这些产能退出市场,同时将指导各地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产能过剩行业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
此次对建成违规项目的处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全面、系统地解决多年积累的问题。这次处理将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各地要按照备案时间节点提交清理整顿方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本身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符合要求的产业梯度转移、城市钢厂搬迁、退城进园、有效资源向优势企业和地区转移等布局调整优化项目,在不增加或减少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国家将继续支持。
当前,化解产能20CrMnTi无缝管严重过剩矛盾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是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违规项目是指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李忠娟指出,对于这类项目,尤其是已建成的违规项目,处理的原则是放给市场、交给地方、国家监督。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截至7月底,共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5大行业的77个违规在建项目,计划投资4029亿元。但在这5个行业中,仍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
据钢协常务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2005年~2010年,钢铁行业新开工炼钢项目产能约为3.6亿吨,其中违规产能2.6亿吨;新开工炼铁项目产能约为3.7亿吨,其中违规产能2.7亿吨,违规建设的钢铁产能比重高达70%以上。但从违规产能的装备水平看,小于1000立方米的高炉产能比例仅为15.4%,小于120吨的转炉产能比例仅为21.5%,大多数违规炼铁、炼钢装备都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显然,对于这些违规项目,“一刀切”拆除并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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